石家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5-01-07 09:13:05  责任编辑:王春锐

    石家庄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预警信息提前1-2天发布

    紧急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限行和停课措施

    日前,石家庄市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

    依据国家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以及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即日起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同时废止。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更加严格。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提前1天至2天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对于市民关注的机动车限行,《预案》规定,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实行相应的限行措施。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首席记者 靳晓磊)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