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机构医务室要配备医师护士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5-01-28 09:33:46  责任编辑:王春锐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王丽强)养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后养老机构医务室建设要遵循基本标准,提供规范服务。

    新出台的《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明确,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要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房屋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养老机构医务室应配备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同时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建立相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急救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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