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待遇再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5-04 15:40:47  责任编辑:王春锐

    燕赵都市报记者 杨佳薇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石家庄市2015年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5月31日前要进行资格认证,否则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同时,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工伤待遇将执行新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再度提高。

    发布

    工伤保险认证表本月底前要报送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称,参保单位需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填写、经参保单位确认后的《资格认证表》进行报送。超过时限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有关手续后,对确不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终止支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经办机构确认后,按规定恢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进行资格认证时,各县(市)区社保局、相关参保单位可采取现场、上门确认等形式。认证过程中申报死亡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要提供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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