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受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中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此次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上涨260元至200元不等,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石家庄市当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遗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长期发放的,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此次调整后,遗属抚恤金上涨120元和100元。
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则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河北省2013年度平均工资42532元,石家庄市为42983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石家庄市的生活护理费按照42983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