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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工收入低两男子造枪青岛抢金店 均被判处死刑

来源:大众网  2015-10-15 18:17:05  责任编辑:王春锐

    回顾了案发现场和尸检情况,办案民警马上联想到作案手段、受害对象与本案如出一辙的胶州“2010.12.22”持械抢劫金店员工案。

    2010年12月22日17时许,胶州市另一家金店的业主李智明夫妇二人在下班回家途中,遭两名男青年持械敲击头部,致二人重伤,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被抢。李智明是李文远的叔兄弟,两起案件被害人为亲戚,是纯属巧合?还是该家族在外因与人结怨,遭到报复所致?案情顿时扑朔迷离、疑雾重重。

    侦查

    排除报复确定抢劫

    带着疑问,结合初步调查情况,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对与李文远有关系的人员进行逐一调查排除嫌疑,深入了解李文远平时的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经过调查,初步排除了李家与人结仇招报复的可能,基本判定为纯粹的抢劫杀人案。

    同一时间,另一组民警调取了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对发案时段内,进出现场周边的所有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另一方面,专案组还对胶州市的其他金银店进行访问和布控,加强防范工作,并调取查看店内外的监控录像,以发现前去踩点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案件串并,专案组发现,这起案件与即墨“2010.11.02”、胶州“2010.12.22”两起持械砸头抢劫金店员工案件的作案手段、侵害目标和嫌疑人人数等极为相似,遂决定并案侦查。然而从之前两起案件的调查当中,民警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再来回顾案发当晚的视频监控,民警在案发现场北侧、杭州路路东的振华中学门前的监控录像中捕捉到了一组不到2秒钟的画面,时间为案发当日13时53分,画面中,2名男青年同骑一辆摩托车,沿杭州路由北向南,向现场方向行驶。随后民警调取了与振华中学毗邻的振华小学门前的监控录像,13时58分,两名男子骑摩托车,又沿杭州路由南向北离开。

    通过工作,民警很快了解到这两名男子的身份,分别是23岁的李某和24岁的孙某,均为胶州市洋河镇人,其中李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然而,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民警发现案发当日下午李某和孙某在发送结婚请柬,并无作案嫌疑。

    僵局

    逃往即墨线索中断

    为打开局面,专案组将视频侦查作为破案各项措施中的重中之重,基本上将胶州市所有的社会监控都拷了过来,仔细从中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细致查阅案发现场周边7个探头的监控录像,民警终于发现两名驾驶一辆红色弯梁摩托车的男青年!

    这两名男青年在案发当日14时17分进入现场路段,14时33分驶离。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其轨迹,发现14时34分,这两名男青年行至现场以北,胶州路与杭州路十字路口时,突然变道紧贴人行道行驶,刻意躲避监控探头。综合考虑上述两名男青年进出现场的时间段和遇到监控探头的反常举动,专案组确定,这两名男青年嫌疑较大。

    随后,专案组增派力量扩大视频搜索范围。但是目标移动迅速,街面上车水马龙,有些区域还没有监控覆盖,再加上有些监控录像画质不清等问题,如何长时间、大范围地“咬紧”犯罪嫌疑人,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一道巨大的障碍。

    面对困难,办案民警集思广益,在确定二人头戴白色线形图案帽子,身穿竖条纹图案的上衣,驾驶红色弯梁摩托车的特征后,模拟重现了二人逃离现场的过程,描绘出了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行驶的路线轨迹和在各路段出现的确切时间。

    案发当日13时26分,两人骑摩托车经过平度市南村,14时17分,两人沿杭州路向南行驶经过振华小区,进入中心现场路段,14时33分,沿杭州路向北行驶经过振华小学驶离中心现场。随后的一段时间,两人开始刻意躲避监控,14时45分,在胶州市东外环十字路口出现了摩托车的踪迹,15时01分,二人出现在城阳区大胡埠路口,15时06分,二人经204国道向即墨方向逃窜。

    然而二人逃跑的路线至此中断,专案组再未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其他线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可能有踩点的过程,民警又调取查看了现场周边案发前7天的监控录像,但仍未能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侦查至此,专案组已经意识到,这次遇到的对手并不是两个“毛头小子”,而是反侦查意识极强,手段凶狠、残忍,连续制造恶性案件,不留任何痕迹的“老手”,二人极有可能再次作案、危害百姓。案件久攻不破,线索再次中断,面对困难和压力,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在即墨、胶州重点开展工作,继续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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