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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开始申请

2019-04-11 09:30:28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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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李春炜)石市人社局下发2018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此项工作已于日前启动。

企业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2、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其中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及以上;

3、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纳石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具备前述的三项条件;

2、同时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或法院裁决书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

所需各类申报表可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纸质版要按照规定的份数填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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