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区县新闻>>

​石家庄一男子盗刷朋友微信3万余元被警方抓获

2019-07-19 20:04: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石家庄某郊县的郭某来市区打工,租住在桥西区的一个家庭旅馆。由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已经拖欠房租很久的郭某竟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7月的一天上午,旅馆老板杨某找到郭某催要房租,郭某便谎称手机没电了,想借杨某手机给父亲打电话要钱还房租。因为郭某在旅馆住了一段时间,双方很熟悉,便把手机借给了郭某。此时,郭某谎称转账时需要提供杨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为由,向杨某索要了银行卡号码和身份证照片。随后,郭某又找借口支开杨某,拿着杨某的手机进行了微信绑定操作,并用杨某的银行卡号、身份证信息以及杨某手机收到的动态密码,顺利的将杨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郭某从银行卡中分三笔提取了2000余元。

没过两天,郭某就把骗来的钱财花尽,此时他又把目标瞄上了住在隔壁的房客张某。张某来石家庄是为了找工作,郭某对其谎称,父亲是建筑队的,可以把张某调进去当工人,而且可以预付工资3000元,但是需要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照片。听到“好消息”的张某毫不犹豫的就把自己银行卡号码和身份证交给了“好人”郭某。同上一波操作如出一辙,郭某分四次从张某银行卡中转账共计20000余元。2018年8月31日,张某想给别人转款时发现钱款不翼而飞,他通过打印银行账户流水和向微信客服了解得知,钱款都是被一个微信名为“媛”转给了“桀骜不驯”,这个“桀骜不驯”竟是他的微信好友郭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露出马脚的郭某于2018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尚未退还的犯罪所得赃款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最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魏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