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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2020-12-02 15:04:29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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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后价格平均降幅66%

12月1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积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一年多的时间,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显著:药价显著降低,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促进了医药行业生态发展的改善和净化,为促进医药行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国家中选的药品均为原研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得到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地执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共计112个中选药品,其中第一批25个品种、第二批32个品种、第三批55个品种,包含了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临床急需抗肿瘤药品。与集采前相比,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6%。

石家庄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有25种集采中选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抗菌药、肝炎药、哮喘药等;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有32种集采中选药品,其中包括抗生素、口服降糖药物、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抗癌药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有55种集采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记者王静)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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