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15日起领补贴

2016-12-06 08:53:52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张淑梅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201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石家庄市201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201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石家庄市201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2月15日—12月23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时间安排

(一)12月15日-12月23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二)2017年1月4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2017年1月13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

(四)2017年1月24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石财社〔2012〕1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人社字〔2014〕67号)政策执行。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见附件2);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2、《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5、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统计等分类进行。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记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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